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上市公司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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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召开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有: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是有一些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个人拥有一个表决权利,《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原则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的权利、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的审批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等。

法律分析:(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股东会职权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对股东董事、监事的选举权、更换权;对重大报告、决议、预决算方案的审批权;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及表决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重大资产重组; 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股东会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四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上四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的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等。

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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