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yi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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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1、法律主观: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法律主观:《公司法》公司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有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分公司不能成为担保人。

3、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4、(一)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5、不仅无法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且也无法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子公司或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也同样适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6、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1、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2、法律主观: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但是对内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为了避免损害公司的利益。

3、法律主观:《公司法》公司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有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分公司不能成为担保人。

4、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但是对内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为了避免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公告吗

1、正面回答上市公司履行了担保决议程序,但是未对外公告,担保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

2、需要。上市公司和其他的公司在进行担保的时候,有可能会不一样,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时候是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的,所以是需要公告的。

3、可以,但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对上市有影响,担保形成或有债务,大额事项上市需要公告。公告后果需要判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公告?要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

5、需要明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控股股东担保中对上市有影响,担保形成或有债务,大额事项上市需要公告。公告后果需要判断。

民法典实施前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责任认定

1、裁判要旨:民法典及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实施前,因债权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与上市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引起的纠纷,仍应适用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4、同时,在21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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